台灣公民運動的形式,將轉型為法理辯證。美牛案,將會是一個里程碑!
自民國92年公民投票法通過以來,公民投票都不是由公民主導發動成功。這次美牛案,五個民間團體依照公民投票法第9條提出公民投票案,再依第10條完成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及審核,達到全國性公民投票的目的。
從98年11月,知悉衛生署和美國簽訂「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全國嘩然。因為美國牛肉在歐洲引起「狂牛症」,人類感染後會得到「新型庫賈氏症」與「牛海綿狀腦症」,以致有些國家抵制美國牛肉進口,尤其在牛隻敏感的高風險部位。而這次台美議定書的簽訂,卻居然忽視國人的健康,接受美國的條件,將高風險的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開放進口。隨後行政院提出「三管五卡」保證,並且要人民健康自己管理,如果擔心就不要吃的說法。政府離民眾的擔心,真的好遠!
行政院投審會,認定公投案合於規定
即使只有千萬分之一的機率,台灣2300萬人裡,可能會有兩三位會得中。對於得中的人來說,機率是百分之百啊!誰也不希望自己或家人朋友得中,更何況病毒會潛伏人體一段時間才發作。人民處於恐怖的陰影中,官員難道不知道嗎?其實,官員是知道的!所以在第一時間內,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台中市、台南市、台南縣等,不分藍綠,都跳出來反對。但是議定書已經簽了,怎麼辦呢?
當政府不知如何解套,還在強力遊說老百姓接受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董氏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五個團體發起,以公民投票方式來「要求否決衛生署在98年11月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之政策,重啟『美牛輸台議定書』談判公民投票案」。民間的公民力量集結在一起,串起公民投票運動。
依公投法第10條規定: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數千分之五以上。第一階段完成提案人數13萬人。中選會在98年12月11日 初審通過:提案人超過提案門檻。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在99年1月7日 以16票全數通過:重啟『美牛輸台議定書』談判公民投票案,合於規定。第二階段連署人數要達百分之五以上,換句話說,要達到86萬608人以上,難度增加十倍!這也是公投法要用「技術門檻」箝制人民權利的實踐,難怪有人提議應修改公投法!
立法院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
行政和立法是分開的!行政部門是一回事,立法部門又是另一回事!
在國民黨和民進黨協商聯手之下,立法院在99年1月5日 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案。修正後規定,「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針對民眾擔憂內臟絞肉等6項高風險部位,修法採明文禁止,其中並未列入帶骨牛肉。此外,條文內有10年限制期間,但只要10年內沒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其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將可進口販賣,此舉將為美國牛開一後門。
附帶決議之一為「本院為確保全民健康並讓消費大眾都能安心,依本次修正條文所定地區或國家所進口之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政府應嚴加確定查察,唯有未滿30月齡牛隻之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始可進口」。
但民進黨團所提,「基於維護國人健康權益並尊重公民參與政策之權利,在消基會等民間團體所發起之公投案未經全民複決前,帶骨牛肉不得進口」的附帶決議,遭國民黨團反對。
國民黨團也對此提出附帶決議,「國民黨團尊重人民發起公投之權利,未來公投若有結論,政府應依法遵從公投決議」,民進黨團原本投反對票,但經民進黨團要求重付表決後,獲朝野立委全數通過。
針對民眾擔憂內臟絞肉等6項高風險部位,修法採明文禁止,其中並未列入帶骨牛肉。此外,條文內有10年限制期間,但只要10年內沒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其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將可進口販賣,此舉將為美國牛開一後門。
附帶決議之一為「本院為確保全民健康並讓消費大眾都能安心,依本次修正條文所定地區或國家所進口之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應嚴禁30月齡以上牛隻之牛肉及相關製品進口,政府應嚴加確定查察,唯有未滿30月齡牛隻之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始可進口」。
但民進黨團所提,「基於維護國人健康權益並尊重公民參與政策之權利,在消基會等民間團體所發起之公投案未經全民複決前,帶骨牛肉不得進口」的附帶決議,遭國民黨團反對。
國民黨團也對此提出附帶決議,「國民黨團尊重人民發起公投之權利,未來公投若有結論,政府應依法遵從公投決議」,民進黨團原本投反對票,但經民進黨團要求重付表決後,獲朝野立委全數通過。
直接民意,高於間接民意
在立法院修法,是通過代議政治來決議。人民若有不同意見,可依據主權在民原則,由國民直接行使民權,採用公民投票來決定。所以,在立法院全數表決通過「尊重人民發起公投之權利,未來公投若有結論,政府應依法遵從公投決議」,可見「直接民意」仍高於「間接民意」。這一次,為台灣人的生命安全把關,杜絕「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的陰影,公民投票還是一條要走的路!
透過公民投票,同時也是人民學習和實踐民主的一環!
(本文刊登於2010/01/13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週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