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張曉風現象

只要是有一顆敏感的心,對環境的變化都會察覺。1962年,美國瑞秋卡森女士寫下〈寂靜的春天〉,喚醒世人注意,環境變壞,蟲鳴鳥叫不在,春天變得何其沈靜。此後,引發一連串的環境效應,包括當時的甘迺迪總統成立一個審查小組,研究殺蟲劑問題。
台灣的春天,在都會區裡,也是越來越沈靜了。人工建設,水泥森林都無法吸引動物駐足。土壤污染,無法提供動物的食材,動物不能在都市存活繁衍。居住在都市的人民,心情無法舒展,只好沈迷在電視、電腦、DVD的方盒子裡,尋找那一抹自然。
都市的綠肺,不是一株樹,一排樹,而是一片高高低低,有喬木、有灌木、有草類、有蕨類、還有水生植物。生態提供多樣的動物棲息,所以在自然界的食物鏈裡,互相供給,也互相維持生命。當生態棲地受到破壞,敏感的動物,就回逃離。要成就一個生態系,需要很長的時間;糟蹋生態系,以人類的力量,ㄧ天就夠了!
台北市四面環山,生態系豐富,孕育繽紛生命,也確定台北人的多元價值文化。芝山岩、軍艦岩、五指山系,紛紛備受保護維持,但比起185公頃的202兵工廠,其面積之大,是大安森林公園的七倍,而其淺山生態系卻是大安森林公園所無可比擬的。不幸的是這片美女地,卻被富商和大學究相重,希望能闢建為生技園區。今年五月間,在張曉風女士跪下磕頭,請求保留,成為台北的肺葉,我們看到保護環境不再是環境運動者的責任,現已經擴散到其他社會階層!
從〈地毯的那一端〉開始,我以為張曉風是屬於文學的,看到她洗鍊文字,關懷人間的情感,溫暖冰冷的心。但她現今大動作的為環境發聲,震撼所有人的眼睛,堅定的神情,令人動容。當環境破壞不斷發生,眼見已淹到脖子,市民再不站出來,就會連這一點,也就失去了!
這會是新一波的全民運動嗎?只要是家園附近的生態環境將要遭到破壞,就會有人站出來為環境請命。那麼,台灣的環境就有救了,對於不應當的開發,不能無限上綱,予取予求。
其實,環境傷害不斷發生,但沒有像張曉風這樣的「名人」加持,很多地方是搏不到版面,受不到大眾的矚目,所以都是靠小人物的自力救濟,走到哪算到哪。看看堅持到最後的是誰?在環境運動裡,往往看到當事者還在那裡,首長和承辦人已經換過十數個了。所以比「氣」長,好像是環境運動裡的常態,眼見他上台,又見他下台,事情就要來來回回,一次又一次請求。請求到最高階,萬眾所望,就是總統,如果連總統都沒辦法,事情就癱一半了。

張曉風現象,讓我們看到環境保育的一片藍天!
(本文刊登於2010/05/24 台灣立報)

創造100萬人的奇蹟,讓人民直接公投美牛案

最近,我拿公民投票連署的文件,請朋友連署。朋友說,不是已經簽過了嗎?為什麼還要再簽一次?

我就要跟她解釋,第一次簽名,是為了「提案人數」,要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所以第一個階段,我們都是「提案人」。提案人數已經經過「審議委員會」審核完成符合規定,我們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因此現在是第二個階段,「連署人數」要增加十倍,即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如果我們這群「提案人」在六個月內,未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足額的「連署人」,即視為「放棄連署」。如果放棄連署,「原提案人」在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所以,我們現在進行的第二階段,尋求「連署人」連署任務,就顯的分外重要,否則就功虧一簣了!

〈主權在民,行使直接民權〉
中華民國成立九十二年後,才由總統在92年12月31日公布「公民投票法」。依據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為確保國民行使直接民權,制訂「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
在去(98)年9月26日澎湖縣舉辦公民投票,決定澎湖要不要興建賭場?其結果是「反對」!這是一次「地方性」的公民投票!而這次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董氏基金會共同發起公民投票運動,要求:【否決衛生署在98年11月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之政策,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談判】。因為這是關係到全國人民的健康和環境維護,是全國性議題,所以串連的是「全國性公民投票」。
其實這條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路,走起來非常艱辛!
在第一階段「提案人」人數要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以2008年總統的「選舉人總數」1732萬人換算,「提案人」要達8.66萬人以上,為了防止有人重複填寫,或填寫資料不完整的份數,連署人數衝到12萬人,才能在第一階段安全過關。目前我們知道,第二階段「連署人數」要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換句話說,就是要有86.6萬公民的連署,所以民間團體都動員起來,積極推動連署工作,就怕在六個月內(即今年8月)無法達成目標。為了避免意外被刪除,甚至還要加碼衝到100萬人,才保險!


在台灣,公民投票是很嚴格的。我們要是中華民國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能有受禁治產宣告,還要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才能成為「提案人」、「連署人」、「投票權人」。戶政機關會根據戶籍登記資料,去查對「提案人」、「連署人」名冊。除了查對是否有禁治產宣告和居住滿六個月之外,還要看三個重點:(一)姓名和戶籍地址是否書寫錯誤或不明?(二)是否沒有填具本人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三)是否有偽造情事?如有以上各款,就會被刪除名單。


(公民投票法刁難公民)
如果一切都順利,公投結果要通過,依據公投法第30條,還需有兩個條件:一是去參加投票的人數要達「全體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另一是「有效投票數」要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換句話說,就是投票率要高於百分之五十,同意的人數也要超過百分之五十。其實,這比立委選舉還難!就最近一次98年立法委員補選投票率:桃園縣38%、台中縣45%、台東縣39%。難怪有人說,這是一部離譜又弔詭的公民投票法!


98年的澎湖博弈公投,走的是偏門。依照98年1月在立法院修正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10-1條:「…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這『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就開了一個大門:澎湖公投投票率42.16%,根本沒達到73,651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但是,有31,054張有效投票數,其中17,359票反對,比贊成多了3,962票,所以澎湖公投結果就可算數!

公民投票法在「選舉人總數」、「投票權人總數」與「有效投票數」之間要好好再思考。以2008年總統大選,選舉人總數1732萬人,總投票數1322萬人,有效票1310萬人,即可知其差異度是很大的。提案人比例千分之五,連署人比例百分之五,門檻真是很高。公民投票的通過,受不受「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影響也是很關鍵的!

有人曾說,台灣的公民投票法是「鳥籠公投法」,就是標準訂得太高了,擺明就是讓民間團體根本就達不到。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努力,看看能不能創造另一個「台灣奇蹟」!100萬人的目標,就靠大家一起來努力了!


(本文刊登於2010年5月 台灣主婦生活消費合作社 第80期 綠主張月刊)

國會的低碳責任

        全球氣候變化忽冷忽熱,忽洪忽旱,使得地球災難四起。有人說台灣會是氣候惡化的第一波難民。台灣四面環海,海平面上升,臨海地區將被淹沒;地質鬆軟,大雨夾著土石流動,家園耕地遭殃;水資源不平均,旱象頻傳。全世界碰到的問題,台灣在地球的運轉中,一一浮現災難。去年的88風災,今年還會再重演嗎?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在這樣嚴峻的氣候變化中,我們欣見學界、企業界、媒體界、非營利組織不斷站出來呼籲,大家要正視氣候所影響的國家競爭力。這個競爭力不是只有經濟層面,也會影響人民視野提升,面對危機處理的能力。有高警覺性的人民,才會有高應變的國家。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的民意機關,代表人民關心的議題,都要在國會殿堂討論。甚至影響行政部門,在政策和預算中,有其面對台灣長治久安的目標執行力道。一次風災損失千億元,台灣能經得起幾次考驗?一波未平,一波恐又興起。未雨綢繆,速速共謀對策,在立法院搭起一個平台,邀集各方人士,不同性別,不同年齡,共同討論,尋求可以施力的有效合理作為。
        台灣在2006年已經被評為全世界排名第22位的「高碳國家」,面對國際「低碳要求」,台灣責無旁貸,要有全球責任。在低碳社會的趨勢下,國會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甚至可以安排一個會期,以「低碳」為主要議題,檢視台灣的「低碳」作為是否足夠。透過氣候變遷,世界「低碳」議題已經到我們的眼前,要說看不見,恐怕也難!

(本文刊登於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10/04 國會監督第102期雙週刊)